一、按期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,执行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负责组织全校工会的日常工作。
二、对全体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,引导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。
三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民主权利,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,发挥民主监督作用。
四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,参与协调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。
五、协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评先创优、表彰以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,并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。
六、关心教职工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。深入了解群众生活,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困难,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。
七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,办好教工之家,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。
八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抓好新会员的接收、教育、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工会各级组织、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,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。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财产。
九、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学校工会领导,并在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十、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辞世教职工的善后事宜,关心他们遗属的生活。
十一、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2024年5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