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,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,教育广大女教职工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,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。
二、主持女职工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全面工作。
三、根据上级妇女组织领导部门的部署和校工会的要求,结合学校情况,组织制定校妇委会、女工委年度工作要点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
四、按照《工会法》及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各项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五、通过女工委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正确处理恋爱、婚姻、家庭问题。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。
六、发挥女工委的作用,组织动员女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,在学校改革、发展中建功立业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师德教育、教书育人等活动,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工作。
七、通过女工委,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,在职工代表会中女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,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,经常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调查研究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,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八、通过女工委的作用,积极做好发表意见,培养女干部,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干部。
九、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女教职工评先活动。
十、组织女工委会议,通报工作情况,研究女工工作,定期向工会汇报情况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十一、积极主动地同有关部门和工会各个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,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。